根据科研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课题组自行负责科研药品、耗材和实验仪器的采购程序
科研用药品、耗材和仪器由课题组组织进行,有条件尽量请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参与
由实验员签字确认(进仓单和出仓单,交一份存档) 结束 科研仪器进仓需要提供实物,并进行仪器设备的编号,由使用者借出使用,关于药品和耗材是否在正常上班时间验收和使用 由课题组填写实验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说明,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 科研实验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说明交实验员,由实验员存档 实验员进行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 科研药品的管理由课题组负责人全面负责 是
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 品 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合计金额: |
主管: 验收: 进仓人:
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一联部门留底备查
部门: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 领用人:年月日
类别:□基础实验;□专业实验;□毕业论文;□开放实验;□科研
实验名称: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仓管 | 实验室主任 |
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实验室(包括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生态工程实验中心),专业实验分室实行由专业教师兼职担任实验分室负责人的管理模式,实验中心在本学院内聘请相关的专业教师担任实验分室负责人,担任实验分室负责人将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实验分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固定的基本仪器设备的借用人,并对这些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调配,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2、实验分室负责人根据专业学科的分类有义务接纳本专业的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如实验室的钥匙配置、仪器设备的使用,教师自己借用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等),进入实验室的教师要主动配合实验分室负责人的管理和安排。
3、实验分室负责人熟悉负责本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实验仪器的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及时和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4、实验分室负责人要熟悉教学计划内的专业实验的开出和安排事宜,负责在本实验室开设的专业实验的仪器设备的提供,协助教研组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准备实验和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用品,保证实验教学和教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
5、确保本实验室内水、电、排气、消防、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检查监督在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如学生试验后的卫生和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
6、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以及出入库(帐)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
7、负责制订本实验分室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协助有关人员做器材采购工作。
8、负责新购、调拨实验器材的验收,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9、负责实验分室档案资料的建设。
10、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实验中心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11、实验分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实验中心有权根据实验分室的管理情况对实验分室负责人进行调整。
实验名称:实验类别:申请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预算金额总计(大写) | 用途 | |||||||||||
申请人 | 实验室意见 | 学院 意见 |
注:1、实验类别:基础实验、专业实验、毕业论文、开放实验; 2、本采购用于零星的药品和耗材补充及,大量的有计划的药品和耗材采购列入每学期的统一招标采购中; 3、药品耗材需要详细的规格(品牌)、价格; 4、单批次采购耗材不超过5000元;5、不列入教学计划的项目需要院领导审批;6、因一些货物特殊,采购过程需要申请教师和实验管理员配合完成。
仪器维修申请单(按学校规定)
学院(科室)实验室(办公室) 时间:2 0年月日
仪器编号 | 仪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
单 价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
损坏原因及故障情况说明: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
申请经费 | 元 | 实验室(科室)意见 | 学院(部、馆、处)意见 | 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 校分管领导意见 | |||||
经费来源 | ||||||||||
设备 用途 | 教学:□ 科研:□ 其他:□ |
注:⑴申请单位为校、学院(部、管、处室)、实验室(中心),申请人为仪器设备管理人员;⑵凡需要仪器设备维修的单位均须填写此单;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修理(或申请经费>=0.5万)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4)该表格一式两份(复印有效),原件报账用留财务,复印件留经费主管部门存档。
学院(科室)实验室(办公室) 时间:2 0年月日
仪器编号 | 仪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
故障情况: 使用人: 资产管理人员: | 维修过程: 使用人: 资产管理人员: | 验收情况: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
维修单位 | 维修人签名 | |||||||||||
申请经费 | 经费科目 | 实际维修费用 |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 |||||||||
实 验 室(科室)意 见 | 学院( 部、馆、处 )意 见 | 经 费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1)凡所有仪器设备维修均需填写此表;(2)该表格一式两份(复印有效),原件报账用留财务,复印件留经费主管部门存档。
申请人 | 指导教师 | ||||||
身 份 | 本学院教师 本学院学生 本校教师 本校学生 其他 | ||||||
申请使用的仪器 | |||||||
使用经历 | 初次使用 多次使用过 | ||||||
研究课题 | |||||||
样品的处理措施: | 是否借用钥匙:是 否 | ||||||
计划使用时间 | 归还时间 |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
至 | |||||||
我确认了解实验室有关仪器使用的规定,保证能够独立、正确地操作所申请使用的仪器,承诺遵守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并能在使用过程中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和确保仪器完好性的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我承诺:(1)已经督促学生在使用实验室仪器前了解实验室的有关仪器使用和安全的规章制度、担保该生能够在无管理人员值守下按照重点实验室仪器室使用规章制度来操作使用相关仪器;(2)使用仪器期间出现操作不当、致使仪器损坏时,由我负责维修。 指导导师(签名): 日 期: | |||||||
仪器检查时间 | 实验室管理员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所属部门 | 身 份 | ||||
申请使用 实验室名称 | |||||
预计使用时间 | |||||
实验项目 | |||||
经费出处 (药品、耗材来源) | |||||
使用计划及要求:(包括实验目的、所需仪器设备、使用的具体时间等) 申请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意见: 签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我保证已仔细阅读和完全接受《实验室使用守则》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获批准,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实验室所有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申请时的使用目的和范围进行应用,不将实验器皿等转给他人或挪作他用,如实填写实验室记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实验室安排 | 分配实验室名称时间 | ||||
实验员签字 | |||||
实验室负责人 意见 | 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实验室主管院长意见 |
1、在实验中心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外的周六、周日和节假期间计划使用大型仪器者,须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借用钥匙使用。
2、教师和学生在使用实验中心某一大型测试仪器,该人员需要得到中心对其使用资格的认可,未获得管理人员的认可前不得独立使用该仪器。
3、进入精密仪器室后,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许可使用之外的仪器。
4、测定过程中,仪器和实验室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通报给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
5、使用分析仪器的人员,必须负责清洁当日使用仪器及相关分析室。
6、指导教师负责保证使用仪器的人员能够正确操作所用仪器,原则上学生生不能作为仪器分析担当者。
7、分析实验室钥匙一概不得私自复制。任何人每日进入分析室从事测试前,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8、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用后必须认真如实地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实验内容、使用迄止时间、仪器设备使用前后状况等,使用学生和指导教师应签名确认。使用完毕后必须先经有关技术管理老师审查合格、登记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上班时间之外由指导教师审查,上班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复查。
9、分析中心的仪器预约使用,由指导教师签署认可、且获得实验室仪器管理员批准,方可安排使用有关仪器。
10、实验室大型仪器属精密仪器,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出现仪器故障或损坏,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负责追查事故原因,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中心和学院进行处置。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通报外,不予准许再次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仪器。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管和使用要遵循校内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2、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事故时,当事人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填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
3、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仪器设备损坏部分的原价或市价的100%赔偿。对直接责任人要视情节性质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不按制度办事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粗心大意,操作不当,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造成损坏或丢失,且隐瞒不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
(2)客观条件具备但未采取有效的“四防”和安全措施,主管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3)使用人员、实验人员、保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仪器设备;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易动用仪器设备,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5)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4、 凡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格酌情减轻赔偿:
(1)按照主管技术人员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降低损失程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损坏轻微,经本人修复,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丢失配件,经本人以实物抵偿,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
5、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仪器设备自身质量原因或使用超过服役期限,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批准使用稀、缺仪器设备,实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事先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6、 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的主要责任事故,属几人共同负责的,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
(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仪器所在部门和实验中心,由仪器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2)仪器设备损坏能够修复的,按损坏部分修复实际费用和修理费计算,仪器设备损坏不能修复的,按原价或市价计算,修复后性能下降的,应按修复后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
(3)被损坏的仪器设备仍归学院所有。
7、 本制度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仪器名称 | 登记人 | 损坏原因 | 日期 | 备注 |
以下药品、耗材因实验过程的需要,已经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题的实验研究,特此说明。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选择素质高,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与实验室级别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在分管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学院要求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配合专业教研室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三、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加强实验室对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的吸收,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加大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程度。
四、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配合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五、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六、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维护、开发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进和自制工作,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七、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八、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九、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一、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技术人员职责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做好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创造洁净、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仪器完好和危险易燃物品的安全储藏。
三、熟悉本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基本原理与技术,负责实验仪器、易耗品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四、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仪器的保管、使用、借用、损坏报赔、及时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室(帐)等管理登记工作,确保帐、物、卡相符,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五、在学期结束前与实验教师协商制订下一学期实验易耗品、低值品及仪器的购置计划;协助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实验易耗品、低值品及仪器的采购工作。
六、负责对新购置、调拨的实验仪器开箱验收、安装调试,经验收或技术鉴定合格的及时办理入室入帐手续,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更换或索赔。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七、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随机资料原件要编目存档,以备查阅。
八、实验前要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仪器,如有仪器损坏,要求学生填写仪器损坏赔偿单,签名认可仪器损坏的数量和金额,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如擅自离开岗位,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要追究责任。
九、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仪器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十、实行坐班工作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请假制度和学院制定的值班制度。
十一、自觉保持好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实验结束后,要督促指导学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并负责检查实验室的水、电、门窗、通风橱等的安全工作。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维持正常教学秩序,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均有责任有意识地注意及时发现、报告并及时处置实验室的一般异常情况。作为应急处理,潜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检查核实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一、停电、漏电
1、正常停电
(1)接到通知的实验员要及时对外发布实验室停电的时间,以便能够及时安排和调整实验时间和内容。
(2)检查是否有在停电时间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并进行及时处置。
2、紧急停电
(1)检查是否有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并进行及时处置。
(2)和基础实验教师维持实验教学秩序,并进行应急处理。
3、漏电
(1)一经发现用电设备漏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并通知维修部门修理。经维修部门修理并确认可以使用后才能投入使用。
(2)严禁将电源插座、插头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中。如果发现所用电源插座、插头有水,严禁使用。必须用电吹风将其吹干后方能使用。
二、仪器设备故障
1、实验仪器操作人员发现故障要及时向仪器设备负责人汇报故障,并作相应的应急处理。
2、实验室负责人接到异常情况报警后,应到现场确认异常情况的性质:观察有误、误操作、偶发现象或确属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
3、实验员记录故障仪器,以防被错误使用。
4、有满足要求的替用设备的,启用替用设备(准用仪器)。借用其他部门仪器设备时,及时联系借用并核实该设备的使用状态。替用、借用或备用设备的使用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同时,必须同时满足实验室管理措施的要求。
5、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供应方会同解决。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供应方。供应方技术支持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随身携带备用设备到达现场。
6、填写维修申请,申请批准后,进行设备维修。
7、仪器维修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供需双方签字,调试实验通过后才能重新启用。
三、漏水
1、由于管道破裂引起漏水,应关掉进水阀门,并通知维修组修理管道,经维修人员修理后确认不再漏水后才可以使用。
2、在反应时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漏水,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汇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四、溶剂泄漏或渗漏
1、如果发现包装容器泄漏或渗漏溶剂,应立即将包装容器转移至安全区域。
2、如果由于容器破裂引起泄露,溶剂流出或挥发出,在对溶剂化学性质及物理性质了解的程序上,采用安全的方法对溶剂进行处理,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3、若是盛装溶剂的容器密封不好引起泄漏或者渗漏应立即更换瓶塞以确保密封。对已经泄漏出来的溶剂应采用安全的方法对溶剂进行处理,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4、如果是发现挥发性溶剂泄漏在空气中,应打开门、窗、风扇等通风设施使空气迅速流动起来以赶走气体,保证实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如果是化学反应过于剧烈引起的反应体系物料冲出而引起泄漏,立即停止加料,如果体系在升温,应停止升温,使体系稳定下来。对冲出物料应妥善处理,防止对操作人员人身伤害。
五、燃烧、爆炸
1、实验室如发生火灾意外时,千万不可惊慌,应镇静应变,立即疏散人员,并通知实验室主任。
2、由于电路短路,漏电引起的燃烧应立即关闭电源并采用相应的灭火器扑灭火源,并通知维修部门对线路进行检修。
2、如果是化学试剂引起的燃烧应确立火灾种类,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有机溶剂或油类着火时,不能用水灭火,宜用干粉灭火器;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并找出引起燃烧的原因,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如果爆炸产生燃烧,应迅速组织灭火,并通知切断电源,如果要切断水源还应通知停水。并及时转移火源周围的有机溶剂以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4、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通知消防支队并同时上报医院保卫科。出现人员受伤的要拨打“120”。
六、人员伤害
1、由于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慎引起的划伤、烫伤等人身伤害应应急处理后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
2、由于酸碱等化学物质溅到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伤处,并迅速到医院进行治疗。
3、由于吸入一些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气体而感到身体不适应,甚至昏迷休克应马上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并联系医院住院治疗。
4、吸入有毒气体如Br2、Cl2或HCl,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混合蒸汽,并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七、特殊仪器、药品
1、鉴于使用特殊试剂过程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特殊试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实验教材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2、对带有压力操作的实验中,应特别检查所用容器是否完好,严禁将有裂口或破损的容器用做压力操作容器。
八、其他
1、仓库或实验室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2、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3、打斗或对教师、实验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辅导员或校保卫处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时,可与在场的其它教师或学生合力予以制止。并应迅速将肇事者双方带离现场处理。
由离现场最近的实验员负有组织疏散、抢救、报警等应急处理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基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紧急处置。并判断是否能够自行处理,还是要报请帮助,如119、120、校保卫部等。
由实验员和实验相关教师提出实验后续处理意见
实验室负责人对意外情况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处置 向实验室负责人或院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做进一步的处理和协调 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例如割伤、烧伤、烫伤等,应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实验室,进行紧急医疗处理并送医救治。有在同一实验室内工作人员或实验员应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并将受伤原因及接触微生物的情况上报负责人。对其进行恰当而完整的记录。 相关人员在其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 实验员负责发生意外情况的记录和报告
否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过程的仪器设备损坏提出意见 填写仪器设备(包括玻璃仪器)的损坏登记表,指导教师签字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一学期实验结束后,统计实验仪器的破损情况,汇总至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处,提出处理意见 结束 交给负责的实验员 基础实验由负责的实验员补充 专业实验有指导教师直接填写领用单到仓管处补充 作为实验室年总材料上报至院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处作为教师、学生实验工作表现的参考,并提请学工办对相关学生加强教育
突发紧急事件为起火、漏水、中毒、盗窃等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突发事件
使用大型仪器要取得该仪器使用的资格认证 填写大型仪器使用申请单,交给实验员进行安排 准备实验需要材料,通知相关实验人员 由实验员开门,负责监管实验进行 结束 是否需要在非上班时间进行实验 由指导教师向实验员借用大型仪器实验室钥匙 由指导教师负责暂时管理本台大型仪器的使用,并负责下班期间本实验室的安全等事项 实验对实验仪器、实验记录、实验室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否 实验结束后整理实验室,并向实验员归还实验室钥匙 校外和其他学院的教师和学生需要使用大型仪器,需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并说明实验经费出处及其他相关费用,经实验员同意方可使用。 非本学院人员非上班时间不得使用大型仪器。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包括低值玻璃仪器等)的管理,提高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意识
是
提交实管中心审批 向财务借款或其他方式购买维修配件 由实验员统一向财务报销(要说明借款与否) 对于金额较大的要签订维修合同 是否需要购买配件 归档维修记录文件 到耗材管理人员进仓、验收领用手续 由负责实验员组织设备维修并进行验收
大型仪器使用资格认证由负责该仪器的实验员负责发放,要取得资格认证的教师和学生要经过培训并能够独立操作由管理员确认发给资格证书
提交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审批 实验室在一定时间内,根据金额大小向资产处提出自行采购申请 验收、进仓通知相关教师 向财务借款,打给卖家或其他方式 至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备案 到药品、耗材管理人员进仓、验收领用手续 向负责零星采购实验员移交购买材料发票审批单等资料,由实验员统一报销,向财务报销时(要向财务说明借款与否) 非教学计划内的药品,如科技节、化学检验工等其他用途的药品需经学院领导审批,并注明经费来源
和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员确认设备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
实验室根据教师申报药品和耗材的申购计划建立本学期教师药品、耗材领用档案 实验员根据申请教师领用档案进行审核 实验员在药品领用时间进行出仓 教师从实验员处领用药品、并签字确认 实验员对库房药品、耗材进行核销 通知教师没有药品或未通过审核及原因 通过 未通过 向实验室申请特殊用途急需等申请报告 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审批 实验室统一采购
填写零星采购申请单
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
目 录
(1992年6月2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厂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体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的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主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的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证。计量认证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人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党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地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19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作职责的有关条例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提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2000年3月21日)教高[2000]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学校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校(院)长审批; (4)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校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学校对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设备的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八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1、学校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九条 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由学校院、系(所、中心)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部管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对校管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和内容可做适当调整; 2、学校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3、教育部每年公布部管仪器设备(03类)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自行制定检查所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范围、内容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机组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属于财政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线以下的,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各高校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4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实体,是教学、科研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直接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注重队伍、装备、管理的协调发展,并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五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是教学、科学研究队伍的组成部分,要重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第七条 实验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加大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程度。
第八条 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九条 实验室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十条 实验室要精心使用、维护、开发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进和自制工作,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各系(部)不得再将之分解到教研室或按课程进行建设与管理。学校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中心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系(部)由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校级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由学校负责管理或委托系(部)管理;系(部)基础课中心实验室及学科专业实验室由系(部)负责管理。校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和系(部)基础课中心实验室原则上实行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融为一体的模式管理,同时行使实验教研室和实验室的职能。教务处统一管理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抓好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实验室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
(2)组织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投资效益的考核、实验室评估。
(3)组织拟定或审查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投资配置方案。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配置或更新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实验设施。优先保证受益面大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实验设备的达标配置。
(4)检查、督促、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5)与校资产办一同负责全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学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系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拟定本系(学部)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建设项目经费组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和审核;
(3)配合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作好检查、督促、指导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4)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作安排及考核,定期进行对实验室工作的检查,注重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5)抓好本部门的实验教学的改革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6)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实验室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选择素质高,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与实验室级别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在分管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系要求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验室按校级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系或学部专业基础课(专业)中心实验室及学科专业实验室三个类别设置。实验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学校定位与学科专业建设的要求、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需要,有利于校级、系或学部级实验教学中心及专业大平台实验室的建立。设置办法按《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实验室设置(整合)办法》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建设引进项目管理的办法,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具体按《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将实验室建设、任务管理、实验项目、档案建设、作息采集、仪器设备、人员情况、环境安全卫生等管理项目纳入规范的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等手段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对学校要求保密的科研成果、实验技术都要严加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放射性物质,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人身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凡经技术安全和环保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检查认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安全规定,执行好《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毒、防水、安全用电、防事故发生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本单位负责人反映解决。如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将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校财务管理部门收费。返回实验室的钱应将较大比例用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物品及零配件采购。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包括实验教学课任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富有朝气活力的实验队伍。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实验室评估、考核制度,不定期地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备注 |
1 | 1、分析化学实验准备 2、大宗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和报销工作 3、实验室修缮工作 | 江慧华 | |
2 | 1、专业实验室设备维护 2、大型仪器管理工作 3、实验室气体采购、接受、报销工作 | 林志銮 | |
3 | 1、实验耗材的领用 2、实验室零星采购、接受及报销工作 3、实验室档案收集整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4、天平室、分光室管理 | 苏丽鳗 | |
4 | 1、有机化学实验准备 2、固定设备管理工作 3、实验室数据上报工作 | 陈吓俤 | |
5 | 1、无机化学实验准备 2、实验药品的领用 3、固定设备采购、接受、报销工作 | 徐 婕 |
项目 | 工作内容 | 要求 | 标准分 | 加减分标准 | |
1 | 无机化学实验准备 | 1、全面负责无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管责任; 2、无机化学实验药品的领用及准备; 3、无机化学实验的仪器设备的布置; 4、实验过程中药品耗材的补偿工作; 5、实验前实验室的开门,及实验结束后检查卫生及整理工作 | 1、实验前完成实验药品的准备申请表汇总; 2、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0次; 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 | 40 | 1、要求在实验室记录本上进行如实记录每次实验室卫生检查,每缺1次减0. 5分。 2、学期末交本学期实验准备申请表及准备情况,每缺1次减0. 5分。 3、学期末交仪器设备损坏登记。 |
2 | 有机化学实验准备 | 1、全面负责无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管责任; 2、有机化学实验药品的领用及准备; 3、有机化学实验的仪器设备的布置; 4、实验过程中药品耗材的补偿工作; 5、实验前实验室的开门,及实验结束后检查卫生及整理工作 | 1、实验前完成实验药品的准备申请表汇总; 2、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0次; 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 | 40 | 1、要求在实验室记录本上进行如实记录每次实验室卫生检查,每缺1次减0. 5分。 2、学期末交本学期实验准备申请表及准备情况,每缺1次减0. 5分。 3、学期末交仪器设备损坏登记。 |
3 | 分析化学实验准备 | 1、全面负责无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管责任; 2、分析化学实验药品的领用及准备; 3、分析化学实验的仪器设备的布置; 4、实验过程中药品耗材的补偿工作; 5、实验前实验室的开门,及实验结束后检查卫生及整理工作; 6、配合物理化学教师准备物理化学实验所需的药品和耗材。 | 1、实验前完成实验药品的准备申请表汇总; 2、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0次; 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 | 40 | 1、要求在实验室记录本上进行如实记录每次实验室卫生检查,每缺1次减0. 5分。 2、学期末交本学期实验准备申请表及准备情况,每缺1次减0. 5分。 3、学期末综合仪器设备损坏登记。 |
4 | 实验药品的领用 | 1、全面负责药品库的安全防范责任; 2、负责实验药品的验收、进仓工作; 3、负责实验药品的领用出仓工作; 4、及时进行药品的整理和统计工作,提供库存情况; 5、配合教师进行科研药品的进出仓手续; 7、负责药品的领用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 1、药品进仓记录完整; 2、领用记录完整; 3、科研药品管理手续完整; 4、药品的统计和药品库的数量相符合。 | 30 | 1、药品进仓记录完整;每缺1次减0. 5分。 2、领用记录完整;每缺1次减0. 1分。 3、科研药品进出仓单收集每学期统计一次; 4、学期末抽查药品的统计和药品库的数量。 |
5 | 实验耗材的领用 | 1、全面负责耗材库的安全防范责任; 2、负责实验耗材的验收、进仓工作; 3、负责实验耗材的领用出仓工作; 4、及时进行耗材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5、配合教师进行科研耗材的进出仓手续; 6、在耗材采购时提供常规常用耗材、工具等的库存备用量统计; 7、负责耗材的领用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 1、耗材进仓记录完整; 2、领用记录完整; 3、科研耗材管理手续完整; 4、耗材的统计和药品库的数量相符合。 | 30 | 1、耗材进仓记录完整;每缺1次减0. 5分。 2、领用记录完整;每缺1次减0. 1分。 3、科研耗材进出仓单收集每学期统计一次; 4、学期末抽查药品的统计和药品库的数量。 |
6 | 大宗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和报销工作 | 1、收集本学期实验室的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项目、数量和规格,并和仓管的库存进行统计; 2、收集常用的药品和耗材的参考价格; 3、根据要求制作药品和耗材的招标文件; 4、督促供应商及时按合同提供货物; 5、做好易制毒药品的申报和报销工作; 6、及时进行招标款项报销工作并进行汇总登记; 7、做好采购相关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1、对本学期药品的收集记录; 2、收集后在2周之内完成招标合同; 3、督促经销商按时进行供货,并完成验收; 4、在验收合格后2周时间完成药品的报销事宜; 5、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 25 | 1、按时按专业收集本学期药品的讯息;每个专业统计完整1分。 2、按时完成招标合同2分; 3、按时完成验收报告2分; 4、按时完成报销事宜1分; 5、以上得分按学期末上交资料考核。 |
7 | 实验室零星采购、接受及报销工作 | 1、根据实验需要收集相关采购项目、数量和规格; 2、办理零星自行采购的相关手续; 3、相关货物的采购、进仓等工作; 4、接受其他教师零星自行采购的报销工作; 5、做好采购相关文件汇总登记、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1、对本学期需零星采购药品的记录收集; 2、根据实验室安排进行零星采购的申请; 3、接受其他教师零星采购发票,完成零星采购的报销事宜; 4、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 20 | 1、及时收集本学期零星药品的讯息5分。 2、按要求提出购置申请一份2分; 3、按时完成验收报告1分; 4、按时完成报销事宜1分; 5、以上得分按学期末上交资料考核。 |
8 | 固定设备采购、接受、报销工作 | 1、配合实验室负责人收集固定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2、对招标设备进行接收并组织验收工作; 3、负责验收后设备的报销工作; 4、对仪器的说明书配件等内容进行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 | 1、配合学院、实验室做好设备采购计划; 2、负责设备的接收,2周之内组织验收工作; 3、验收后的合同2周之内完成报销工作; 4、新设备的移交及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 10 | 1、按时按专业收集设备采购计划;2分 2、按时进行设备的接收、组织验收工作3分; 3、按时完成验收报告2分; 4、按时完成报销事宜3分; 5、以上得分按学期末上交资料考核。 |
9 | 固定设备管理工作 | 1、负责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设备库的安全防范责任;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登记及统计工作; 4、对实验室仪器的使用维护等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5、负责新购仪器的进仓等交接工作; 6、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工作; 7、负责管理实验室钥匙管理工作; 8、做好仪器设备相关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 | 1、对实验设备的登记管理记录完整; 2、负责新仪器设备的进仓; 3、仪器设备的借用登记清楚,设备管理人员位置、状态和实际吻合; 4、实验室钥匙借用记录; 5、仪器设备异动记录完整。 | 25 | 1、对实验设备的登记管理记录完整;8分 2、新仪器设备的进仓5分; 3、仪器设备的借用登记清楚,设备管理人员位置、状态和实际吻合;10分 4、钥匙借用记录2分; 5、以上得分按学期末检查考核。 |
10 | 专业实验室设备维护 | 1、配合专业实验教师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做好专业实验仪器损坏报修工作; 3、负责与报修仪器的维修工程师接洽,维修费用的报销等事宜; | 1、及时接受实验室仪器损坏的登记,并到现场进行确认和记录; 2、汇报和建议仪器设备维修意见,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的申请和联系工作; 3、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 4、进行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 20 | 1、实验室仪器损坏确认登记5分; 2、仪器设备维修意见,仪器设备维修的申请和联系工作7分; 3、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3分。 4、维修费用报销事宜5分。 |
11 | 大型仪器管理工作 | 1、全面负责精密仪器室的安全卫生和实验室仪器的保管责任; 2、负责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的预约、登记和门房钥匙管理工作; 3、监督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规范和登记情况; 4、做好实验室相关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 | 1、负责精密仪器室的开门关门等事宜; 2、负责精密仪器室的卫生安全、水电安全,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如雷雨天气的电器管理等相关记录; 3、监督实验仪器使用登记; 4、发布部分仪器状态信息。 | 40 | 1、每台仪器每个月维护1次,没少一次扣1分。 2、仪器使用申请及使用登记的完整5分,以期末整理的材料为准。 3、精密仪器室的卫生情况由实验室负责人抽查每学期不少于5次,不合格1次扣1分,要求在实验结束后台面整洁,地面无垃圾。 4、每学期每台仪器的使用培训不少于2次,以ppt和授课讲义和培训学生教师签字为准的资料,可根据需要几台仪器合并在一起每少一次扣3分。 5、仪器使用前的现场培训,发现一次没有操作资格的教师和学生扣2分。(操作资格获取见相关规定进行) 6、发布部分仪器状态信息,对仪器损坏及时维修。无记录扣5分。 7、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完整,配件齐全并归类规范。每学期检查2~3次,3分。 |
气相色谱日常维护(2台) | 1、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 2、负责仪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和资质认定; 3、做好本仪器的耗材的申报工作; 4、做好本仪器相关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 | 1、日常维护的记录; 2、教师、学生培训记录; 3、仪器维修工作记录; 4、提供仪器耗材购买清单。 | |||
液相色谱日常维护(2台) |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日常维护 | |||||
荧光分光光度计日常维护 | |||||
激光粒径分布仪日常维护 | |||||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日常维护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日常维护 | |||||
离子色谱日常维护 | |||||
热分析仪日常维护 | |||||
比表面积分析仪日常维护 | |||||
12 | 实验室气体采购、接受、报销工作 | 1、负责实验室所用气体的采购、验收和报销工作; 2、做好采购相关文件汇总登记、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1、实验室气体需要登记记录; 2、2周内办好气体购买的相关手续; 3、验收气体并通知相关人员交接气体; 4、发布集中购买信息。 | 20 | 1、及时收集实验室气体需求的讯息记录完整5分。 2、按要求进行购置申请5分; 3、按时完成气体分配5分; 4、按时完成报销事宜5分; 5、以上得分按学期末上交资料考核。 |
13 | 实验室档案收集整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 1、负责实验室所有材料的收集、归类和保管工作; 2、负责实验室材料的外借登记,返还工作; 3、负责实验室办公用品的申报,领用工作; 4、负责实验室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发放; 5、负责实验室档案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 1、每学期(学年)接受各项管理档案,并进行归类; 2、档案外借登记; 3、办公用品的申购和领用记录; 4、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发放记录。 | 10 | 1、每学期(学年)接受各项管理档案,并进行归类;3分 2、档案外借登记2分 3、办公用品的申购和领用记录;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发放记录5分。 4、以上得分按学期末完成情况考核。 |
14 | 实验室数据上报工作 | 1、负责实验室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2、负责上报实验室相关材料; 3、实验室基本情况数据汇总; 4、实验项目卡收集; 5、各学期实验室人学时数统计; 6、各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统计; 7、实验项目与人员管理数据上报; | 1、按要求催促相关人员上报实验状态数据; 2、按中心要求及时上传实验状态数据; 3、完成实管中心和教务处需要的各项数据材料。 | 15 | 1、按时收集实验状态数据3分; 2、按中心要求及时上传实验状态数据10分; 3、完成实管中心和教务处需要的各项数据材料2分。 |
15 | 天平室、分光光度室管理 | 1、全面负责天平室的安全卫生和该实验室仪器的保管责任; 2、负责天平室使用的登记和门房钥匙管理工作; 3、监督学生仪器的使用规范和登记情况; 4、监督学生实验结束后的卫生、整理工作; 5、做好实验室相关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 | 1、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记录; 2、设备的维护记录。 | 20 | 1、及时检查每台仪器的状态,并做好维护整理工作。不定时抽查,每台不规范扣1分。 2、卫生情况由实验室负责人抽查每学期不少于5次,不合格1次扣1分,要求在实验结束后台面整洁,地面无垃圾。 3、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记录完整3分 4、分光光度计借用记录完整3分。 |
16 | 实验室修缮工作 | 1、负责实验室水、电、门锁等小规模的维修改造申报; 2、落实修缮工作的实施; 3、做好修缮工作的报销等后续工作。 | 1、及时接受实验室维修登记并进行现场确认; 2、汇报和建议修缮意见,做好修缮的申请和联系工作; 3、修缮记录和报销工作。 | 20 | 1、实验室水、电、门锁等确认登记5分; 2、修缮意见,修缮的申请和联系工作7分; 3、修缮记录和报销工作3分。 |
17 | 坐班 | 1、按照正常行政作息时间。 | 20 | 1、按学校要求准时进行上下班,每脱岗一次扣1分。 2、完成实验室分配的其他突发事件和校、学院和实验室统一安排的卫生检查参观等工作事宜。 |
为了解教师对实验室工作及效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工作的工作质量,特制订此调查表。请各位老师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本调查表,反映情况一定要真实。本调查表采用匿名的形式填写。调查评定分为五等,满意A,较满意B,一般C,不满意D,很不满意E,表中填ABCDE。
评定内容 | ||||||
1 | 熟悉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 |||||
2 | 熟悉所管理的仪器设备。 | |||||
3 | 熟悉实验药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 | |||||
4 | 工作耐心细致,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 |||||
5 | 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准备工作 | |||||
6 | 认真检查提醒进行实验记录 | |||||
7 | 所管理的实验室卫生状况良好 | |||||
8 | 勤俭节约不浪费 | |||||
9 | 熟悉实验安全规范,及时提醒和监督 |
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1、学生不听从实验教师指导,不遵守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引起实验事故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额赔偿。
2、仪器损坏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经同意鉴字后办理补领手续。
3、学生实验所借公用仪器,应及时归还保管员,确保实验正常进行,公用仪器逾期不还,影响教学的,按违规处理。
4、实验课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或未经许可早退者或违反实验操作者,不准参加该项实验。
5、学生实验因缺勤或被停做后补做实验时,应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后方可补做。
6、学生实验无故缺勤二次,则该门实验不予及格,并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条款处理。
7、学生偷盗实验室(或他人)的仪器、设备一发现按校规章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可提请学校以退学处理。
8、学生实验前应做好预习报告,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签核,不符合要求者,不许实验。实验后,应及时上交实验报告,缺交三次实验报告,则校内实验不予及格。
1、实验中心的档案由实验中心技术人员管理。
2、负责实验中心档案管理的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制度,全面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3、对于实验中心建设、实验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的档案等有关资料应分类存放,存放整齐有序。
4、对于贵重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实验对外使用、仪器使用维护和核修情况等要建立技术档案。
5、保持档案室卫生整洁,做好防尘潮,防腐蚀、防虫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6、按章办事,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档案资料不许外借,不允许任意消毁,过期档案确需消毁,需办理审批手续。资料外借应办理借用手续,并要及时追还。
1、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库房的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坏、防湿、防爆、防腐蚀、防污染,发现题及时向示范中心主任及保卫科报告。
2、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管理,不得损坏,不能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有效期要明确,愈期的要及时更换,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3、库房严禁吸烟,末经主管人员许步,非管理人员不能进入库房。
4、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剧毒药品要存放在保险柜,双人保管,按章领用。
5、入库物资要严格查验,发放物资必须手续齐备。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示范中心主任审批,限量发放。
6、库房物资需每半年清查一次,对盘盈盘亏必须做出说明,分析原因,及时解决。
7、库存的物资,帐目必须清楚,物、卡、帐、金额四者必须相符。入库登帐、物资发放、核销应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8、库房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离开库房要及时关好门窗水电,切断全部电源。
9 、重要节假日、要对示范中心各实验室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放寒暑假前,应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把门窗贴上封条。
10、对于危险品库房及贵重仪器库房应安装防火防盗报警装置。
1、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教职工才能到实验室领用药品和耗材。
2、实验药品材料领用必须先填写领用申请单(电子版),打印签字后,至少提前一天交药品管理员处,经管理员审批后给与领取;
3、每个教师所领专业实验药品材料原则上为本人提交过购买申请的药品材料;
4、每学期放假前一周为提交下学期的实验药品材料需求申请时间,以教研室为单位,并经教研室主任的签字后,交实验药品管理员处,未提供提或超过时间的责任自负。药品管理员根据申购申请,建立学院每位教师药品耗材领用档案,并和药品耗材领用装订在一起,作为审核依据。
5、在实验中因为专业实验需要,需要零星采购的药品请提前一周报实验药品管理员处,经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统一购买。
6、生化药品需特殊保存的,由于实验室仓库目前无法提供贮藏条件,申报时必须考虑专业实验室保存条件,到货后教师必须及时领取并妥善保存。
7、基础实验室的玻璃仪器采用标准配置的方式由实验员统一配置,并在实验结束后统一清点核算,在实验过程中因为破损需要补充的请认真填写实验仪器破损单,经仓管核对后给与补充。
填写药品、耗材领用单
(至少提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