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院教[2018]4号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实施《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进教学督导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教学督导组(质量办)。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定期聘任,每3年一届,成员3-4人。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为各系资深教师。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领导,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质量办主任),在学校督导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院教学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状态实施监控和督导。协助学院领导了解本单位教风、学风状况。
3.负责学院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改革成果总结推广工作。向学校推荐学院先进教学经验、教学方法。
4.负责学院督导情况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校督导室的工作建议反馈到学院,并加以督促整改。
5.负责常规教学检查和各类评估检查。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1.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各种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相关教学文件,包括教师个人的教学文件。
2.在学院组织教学调研活动。
3.参与学院教学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形式
1.理论(实验)听课;
2.教学(实习)检查;
3.协助教科办完成三期教学检查和各类评估工作教学资料检查;
4.教学调研;
5.其它形式。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反馈与总结
1.应急反馈。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填写《教学督导检查问题反馈表》,报至学院教科办。
2.常规反馈。每月(寒暑假除外)各教学督导组汇总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在学院内反馈。
3.工作例会制度。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工作会议,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内容,反馈督导信息,提出改进建议等。
4.年度工作总结制度。建立学院教学督导年度工作总结制度,每学年结束后,由教学督导室早开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总结本学年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公布新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5.单位或个人教学督导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领导申请复议。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原则上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它工作形式与内容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实施。人员待遇由学院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照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