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重点实验室(B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9浏览次数:78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关于“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海峡西岸自主创新平台”的精神和《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我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B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2、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并具有

   3、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申报的科研机构的固定成员不能相互交叉)。

   4、科研能力: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5、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6、组织条件: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7、支持和投入: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说明

1、实验室名称要规范,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省直有关部门(含高校)和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可组织推荐不超过3个单位进行申报。省属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省国资委推荐申报。

3、依托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填报《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式六份,由各归口推荐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可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fjkjt.gov.cn或“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网站http://www.fjlab.org.cn上查看或下载。

 5、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10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6、说明:B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和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各单位在申报时应附上同意建设经费自筹的承诺书(盖章)。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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