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以下称普教)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对《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资源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二级学院应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一)工学、农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经济类、管理类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财经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在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时,若申请转出某专业且符合转专业选拔条件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控制转出名额时,再按入选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第三条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教在读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按正常教学安排参加已修各科课程考核且成绩合格。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四条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并经学校审批进行转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一般转入下一年级。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并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并经学校评估和审批给予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并经学校审批给予转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高职分类考试、预科班、民族班等)。
(三)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四)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或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经转学进入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八)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考核评价方式
申请转专业且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学生需要再进行转专业考试,若某专业有资格参加转专业考试的考生数大于该专业接收计划数时,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缺考任意一场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若考生数少于或等于开考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原则上考生只需要参加面试,不需要参加笔试。开考专业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专业所属学院自行决定考核形式并报教务处备案。笔试部分为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的专业特点确定的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考试;面试部分满分100分,由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组织安排。录取时按照转入专业接收计划以及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排名相同时则根据学生现学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综合分=专业基础课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审核、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各二级学院根据其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制订本学年转专业学生计划以及考试科目与内容、面试考核内容等,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和审核各二级学院接收计划,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两周,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申请期间,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咨询。
(四)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的申请表、成绩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六)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或者第二周的周末,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批准。经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
(八)在转专业工作期间,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转专业文件下发后,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转出学生配合做好转专业相关工作,并将学生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原专业和新专业辅导员也应当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并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教学要求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其成绩和学分与新专业互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未修的课程应当补修。
(三)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九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附则
(一)本规定如因国家及福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抵触情况,则根据政策予以相应调整。
(二)本规定自2022级起试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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