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182

艺术学院关于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艺术学院档案资料管理,使档案资料科学归类、及时归档,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艺术学院档案有关责任人:

学籍管理、文件类等责任人:陈浪华

教学、科研等档案责任人:魏永青  张幸荣

学生管理及支部发展材料责任人:何小霞

2.每半年对所有级文件、各处室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每月对系各种常规性工作:教师出勤、教研活动、小结展览等材料进行归档。

4.每周对学生出勤、教师上课抽查表、每周会议记录、每周工作安排等日常工作的材料进行统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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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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