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 专业评审的通知

来源:迎评促建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364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位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基本信息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设置审批时间

首批招生时间

首批招生人数

专业负责人

招生学院

1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工学

2023

2023

55

吴清寿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

120604T

供应

链管理

四年

管理学

2023

2023

60

孙黎宏

商学院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的内容与时限

专业自主审核(完成时限20231130日前)

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等文件精神,开展专业建设自主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⒈专业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科学建构了各类课程体系,设置了各类课程学时、学分。专任教师数量与结构满足专业教学要求,主讲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教师团队科研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较好;

 ⒉建立了完备的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能开齐实验课程、实践实习课程,已签订校外实践基地6个,专业实践教学效果有保障;

 ⒊在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有具体措施,且成效好;

 ⒋撰写《专业自主审核报告》,填写《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

 ⒌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查专业的申报材料,拟定校外专家评审组名单,确定专家进校实地考察预评议具体时间。

专家评审组预评议(完成时限20231210日前)

学院向发展规划与评建处推荐5-7名具备本专业领域背景的非本校专家建议名单。经发展规划与评建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发邀请函并组建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组采取进校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预评议。具体环节如下:

  ⒈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

 ⒉评阅专业申报材料,抽查教育教学档案;

 ⒊随机听课、考察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

 ⒋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新生代表座谈会;

 ⒌专家评审组填写评议意见并签字;

 ⒍专家评审组现场反馈;

 ⒎留存文字、影像真实记录校外专家实地预评议过程材料备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完成时限20231220日前)

1.《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专业自主审核报告》;

3.业负责人汇报PPT(时长20分钟);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5.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展规划与评建处上报福建省学位办。

上报省学位办申请材料(完成时限20231231日)

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相关材料

专业自主审核材料

1.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专业自主审核报告;

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划等;

 ⒊2023级专业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考试大纲(汇编);

 ⒋学院教学管理相关文件。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

 ⒈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报告;

 ⒊供委员评议增列审核评审简表;

上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材料

 ⒈福建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⒉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

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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