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教高〔2021〕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内涵式跨越式发展,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质量保障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更加过硬、服务支撑能力更加坚实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研究生教育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建成研究生教育强省,基本实现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题,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完善思政教育体系。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工程,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教学名师和团队。支持研究生教育申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院系)、思政精品项目。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辅导员制度。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双一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成效评价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3.夯实研究生党建工作。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科研团队、实验室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研究生党建工作进学生公寓、研究所、实验室或实践基地等。开展“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研究生党员标兵”遴选培育工作。
(二)调整优化布局结构
4.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工程,培育新增一批博士硕士授予单位。推进培养单位与培育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招生计划安排、绩效奖补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培养单位要制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规划,分步分批推进,重点增设一批省内空白及紧缺急需领域学位授权点。支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高水平民办高校培育学位授予单位。到2025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增长20%左右,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
5.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扩大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支持增设临床医学、教育、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支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到2025年,力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招生总规模的2/3左右。
6.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推进基础学科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基地,保护和发展“绝学”、冷门学科专业;增强应用学科专业快速响应能力,加快布局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需要的应用学科专业;前瞻布局新兴交叉学科,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领域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探索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方式。
7.打造优势特色学科。持续推进“双一流”建设,完善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一流学科培优工程,推动“高峰”“高原”学科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在部分领域形成全国特色优势。实施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学、现代农业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海洋科学等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三)健全考试招生制度
8.改革招生计划管理。完善省校两级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倾斜和“双一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高校倾斜。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分流制度执行力强、有效落实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
9.完善招生选拔制度。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优化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查。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支持培养单位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10.健全科教融合机制。支持培养单位与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共建重大研究平台和研究基地,依托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研究生培养基地或工作站,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推进本硕衔接、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设立高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实施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
11.强化产教融合机制。实施研究生产教融合建设工程,依托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0个左右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实行“项目制招生”“订单式培养”,推动培养单位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设立冠名奖学金、建立研发中心、开展项目研发,引导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研究生培养,引导研究生和导师全过程参与研发项目。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12.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培养单位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严格课程考核,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用好《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范核心课程设置;健全教材审核把关机制,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实施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精品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优秀教材等。在省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评选和省级重大教改项目立项中对研究生教育单列。
13.强化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教育。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开设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公共选修课程。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打造研究生科技节品牌,举办学术论坛、学科竞赛及专业实践系列活动,营造浓郁学术氛围。
(五)持续深化开放合作
14.推动闽台交流合作。探索海峡两岸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路,把福建建成台湾高等教育与大陆合作的首选地。支持台湾地区高校、研究机构在闽独立或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产业研究院、研究生院等。探索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培养单位以多种形式接收台湾学生攻读研究生。
15.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交换机制,推动实施互授联授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推动培养单位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合作,建立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国际专家担任联合培养导师。做强“留学福建”品牌,扩大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规模,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来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16.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导师选聘标准,完善导师选聘办法,确保导师选聘质量;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产业导师”选聘办法,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和产业“双导师”制。
17.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实施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导师培训体系,每位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推进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开展省级优秀导师和团队评选。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
(七)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18.改革质量评价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构建以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为核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评价、认证功能,鼓励引入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完善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着重培养学生学术志趣、科学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19.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培养单位要严抓培养全过程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按照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督导机制,抓好课程学习、实习时间、论文指导、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加大分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20.强化外部质量监督。实施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开展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严控招生规模。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对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予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
三、保障机制
(一)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向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倾斜。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资金、办学绩效奖补资金更多用于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养单位要多方筹措、不断增加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鼓励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
(二)完善奖助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探索建立资助标准及“三助”制度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研究生助学贷款额度,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三)夯实组织保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强化资源配置,形成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合力。各地要把研究生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教育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和推进,保障研究生教育投入。组建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各培养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和教学科研条件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定落实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