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健康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艺术学院:
一、依据武院综[2019]32号文件,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家实地考察环节。
二、各学院须在本周内(2019年1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向发展规划与评建处提交如下纸质文件:(每份文件经院长审阅、签字、盖学院公章)
㈠学院专家实地评审的公函,内容包括:聘请校外专家名单、实地评审时间、地点;
㈡专家实地评审会议议程(1份)
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1份)
㈣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查报告(1份)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评建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