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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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20-03-13 信息员: |
学工函〔2020〕9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科: 现将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学工科领会解读文件精神,及时传达通知,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文件精神,请做好以下工作: 1.办理对象:户籍地在福建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首贷(之前无贷款)的学生; 2.办理网址:登录“福建助学APP”系统“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办理贷款预申请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通知》; 3.办理时间:3月20日开放至8月30日; 4.具体操作关注“武院学生资助”公众号查看:参见“转福建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关于福建省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学生处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闽教助中心〔2020〕4号 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 近期新冠病毒性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保障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步骤1):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登录并核对学籍信息无误->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选择经办银行; (二)学校审核(步骤2):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高中、中职助学金受助对象,以及各高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校无需审核,系统将自动校验通过。但高中、中职助学金受助对象和各高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仍需要完成步骤1,自愿选择经办银行。 (三)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步骤3):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对学生生源及户籍情况进行审核,不再重复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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