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821

为促使学院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院行政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如下: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院教学各项工作。

2、协助院长制定本院行政工作的计划、总结。

3、结合学校的各项教学专项检查,制定学院各类专项教学检查方案和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4、协助院长组织和做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5、在院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督查与监控。

6、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开展各类教学活动。

7、在学校和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各专业制定学科专业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等。

8、完成学校、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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