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09浏览次数:1097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3.负责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6.组织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工作等,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7.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做好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好学术梯队;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评先、奖惩工作;组织教研室、实验室对教学及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做好招生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奖惩等工作,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学院所属实验室(中心)、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学院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申购计划,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11.负责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12.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议事内容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3.完成学院行政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以及学校党委和校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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