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为进一步强化班主任岗位职责,规范班主任工作,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重点围绕学生学业指导、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研素养提升、职业生涯规划等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帮扶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理想信念等主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指导优良班风学风建设。及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规划、指导和组织所带班级开展学习、科技学术活动,积极组织创建“优良学风班级”;与辅导员密切合作,有针对性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跟踪帮扶工作;对有考研意愿的学生,早介入、早指导,全程跟踪、悉心服务,助力学生学历层次提升。
(三)提升大学生专业认知水平。充分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确立专业志向。
(四)培育大学生科创素养。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帮助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参与课题研究、考研、发表论文、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课题、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活动。
(五)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指导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信息,宣传就业典型,做好就业、创业参谋,帮助学生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四条 班主任的基本工作要求:
(一)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学生宿舍。积极融入学生“一站式”社区指导服务工作,定期走访班级宿舍,每学期对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走访实现全覆盖,确保及时了解并关心关注学生生活、心理及文明宿舍创建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每月至少深入一次班级课堂。主动到所带班级听课,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于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惑和难题。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交流。及时与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任课老师交流班级情况,聚焦问题开展工作研讨,协同做好入学教育、专业教育、毕业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管理等工作,对班风学风建设和文明班级创建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围绕学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内容策划主题班会,以贴近实际而富有创新的形式,实现主题班会对学生的教育影响。
(五)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班集体活动。通过定期参加班级党团日及文体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学生沟通交流,增进师生感情,增强班级凝聚力。
(六)每学期联系一名贫困生,至少为贫困生做一件实事、好事,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七)每学年至少形成一本工作记录。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开展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施过程和工作总结等,便于总结和提高,并作为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每个班级原则上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与所带班级学制年限一致。
第六条 班主任原则上由学校专任教师担任,鼓励教学名师、思政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担任班主任。
第七条 班主任选聘坚持“以德为先、择优聘用”的原则,选聘条件如下: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书育人岗位,热心从事班主任工作。
(二)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道德修养,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关系。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
第八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的选拔、聘用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班主任选聘计划,组织开展选聘工作。选聘结果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工作业务指导,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班主任待遇落实。
第十条 校院两级要加强班主任培养培训,开展分层次、按类别、多形式和重实效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班主任的育人意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校院两级要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做好服务、提供保障,着力健全完善班主任、辅导员及专业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本学院学生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组织班主任分享交流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班主任人选发生调整变动的,学院应在调整后一周内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师德师风首位评价,突出育人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第十五条学院按年度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学生测评和学院考评两个环节。学院考评依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综合个人述职、现实表现、师生反映及学生测评结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基数的15%。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予以解聘,2年内不再聘用,在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对于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在职务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奖项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作为班主任补贴、评优晋升等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调离班主任岗位且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的;
(二)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学生评价较差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工作补贴,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算、划拨给各学院,由学院负责统筹发放。
第二十一条 将班主任表彰纳入学校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在全校范围内树立和宣传先进典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班主任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