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离退办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次数:312


闽政办〔2018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5155号)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要求,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老年人体育组织和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基础,广泛开展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遵循老年人体育工作规律,拓宽老年体育工作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注重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注重制度化,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旅游等相关领域交互融通;注重科学化,创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提高能力和质量,使基础更加坚实、产品更加丰富、供给更加充足,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注重生活化,重点推进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实际问题,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健全完善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组织基本覆盖,80%左右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各市、县(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基本覆盖,90%左右乡镇(街道)、70%左右行政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全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7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1. 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是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自上而下、由点及面延伸,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引导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大力推进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组织与当地老龄办、老干局、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融通合作,发挥各类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作用。

        2. 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龙头作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实现老年人体育协会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按要求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人体育协会兼职行为,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充实调整协会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市、县(区)要通过派驻群体工作人员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员,保证县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队伍的稳定,以保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活力。

        3. 加强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有计划地培训老年人体育项目指导员、辅导员、裁判员和教练员,加强健身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辅导站点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通过对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站点进行备案和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扶持。积极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骨干深入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健身技能,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不断拓宽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渠道 

        4. 重视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城乡老年人公共体育设施,把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支持,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县以上应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在综合体育场馆中配建老年人健身设施,乡镇(街道)文化综合站要增设老年人健身设施和场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标准配套老年人体育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或改造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老年人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5. 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人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不断健全运营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兴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与设施。公办的非营利性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旧办公楼、仓库、学校、礼堂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

        6. 推进社会公共设施为老年人体育服务。加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社区卫生、文化、养老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引导基层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配套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发挥综合效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要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美术馆设施免费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参观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必须建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活动场所,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7. 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各级政府应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评内容,与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村幸福院建设等统筹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有资源,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倾斜,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乡“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到80%左右。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8. 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规划和指导。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动员和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健身品牌活动,引导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9.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人体育赛事。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举办或承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品牌赛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机制。对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内的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同级政府可从体彩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

        10. 认真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省、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与省、市运动会同步举办。鼓励各地打造老年人品牌健身活动赛事,各级政府要支持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华东地区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交流活动。每年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要安排老年人体育项目;各县(市、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每年都要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传统节日和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开展不同层次、类型的常态化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11. 积极推动老年人体育对外交流。充分发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比邻港、澳、台的优势,鼓励支持开展两岸四地的门球、气排球、网球、登山、太极拳、健身气功、游泳等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交流活动。鼓励组队参加港澳台地区组织的老年人体育项目交流。支持台湾企业、社会组织投资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赛事及交流活动。鼓励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和运营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机构。 

        (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 

        12.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在安排体育事业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老年人体育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为退(离)休人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工作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要求,县以上政府可确定一定比例或安排一定额度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活动、赛事和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资金。

        13. 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闽政〔201540号),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新办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连续租用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营场所满一年以上的,当地政府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老年人健身休闲、表演展示、旅游服务、辅导培训等体育服务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产品。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为老年人体育服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4. 切实把老年人体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价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老龄工作统筹研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老年人体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15. 构建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体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文化、卫生计生、旅游、老龄、工会、妇联、残联等涉老部门和机构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事业,将从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人员纳入老龄办等涉老部门的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形成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省体育局、老龄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绩效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16. 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要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专题专栏,加大老年人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出版单位要推出老年人体育健身音像制品,多渠道、多层面、多载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理念、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树立为老年人服务的先进典型、举办“康乐大讲堂”、出版体育健身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题材文艺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推广老年人体育文化,帮助老年人培养健康习惯,掌握健康技能,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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