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站点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364

第一条 为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的应急攻关任务,提升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规范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20199《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201910《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应急攻关项目)是指为应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需要,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等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省科技厅可公开发布应急攻关项目需求征集通知,或通过调研、咨询等方式征集应急攻关(定向)项目。

第四条 应急攻关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或定向申报的方式组织。

第五条 根据应急事项科研攻关在技术研发、实验验证和应用示范等阶段实际需求,省科技厅对有需要的应急攻关项目可采用定向申报、“赛马制”、分阶段持续滚动支持等科研攻关组织模式。

第六条 省科技厅可视应急事项情况,临时确定其他特殊程序和方式组织、管理应急攻关(定向)项目。

第七条 应急攻关项目可采取“边研究边申报”“先立项补申报”等方式组织项目申报与立项。对经专家咨询建议支持的定向项目,省科技厅可在审核项目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定向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对需要分阶段滚动支持的应急攻关项目或通过“赛马制”遴选出需持续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前一阶段的攻关任务后,省科技厅可按程序发布后续定向申报指南。

第九条 应急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年度项目申报数和承担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第十条 应急攻关项目的实施期限应满足应急任务需要,根据应急工作的紧急程度和科研任务量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提出拟立项应急攻关项目和资金建议方案,会商省财政厅下达应急攻关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应急攻关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应急攻关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和诚信管理等,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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