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所谓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文件精神,(文件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废止),结合近几年我省引导资金管理实际工作,
修订《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新政策的出台实施,将使我省引导资金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的方便性和效率将持续提升。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分七章23条,具体由“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遴选与方案编制”、“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监督与绩效”、“附则”七部分组成。
1.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目标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
2.明确了管理机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具体职责。
3.明确了引导资金支持的四个方面内容和资金支持的主要形式。《实施细则》出台后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向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转而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通过多元化、市场化的引导和支持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的必备条件以及项目遴选中发布通知、项目申报、审核推荐、项目受理、项目评审及考察、确定立项项目、资金下达和制定实施方案等具体程序和有关要求。
5.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参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执行,项目验收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6.明确了引导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资信管理、追责规定、绩效评价、资信管理、追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