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闽教科〔2011〕53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工作。为了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够围绕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以及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创新团队的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实验环境,一般依托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已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研究基地。
3、创新团队是一个研究集体,一般由4至6个研究骨干组成,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4、创新团队的带头人一般是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闽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杰出中青年专家,应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发挥团结和凝聚作用。
二、资助经费与项目管理
1、获批的创新团队,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00万元,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2、经费和项目管理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04]111号,见附件5)执行。
三、申报与评审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于
2、教育厅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实地考核和评议,提出可否建设意见和具体建议,并公布“创新团队”的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