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研究中心:
福建省科技厅201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要突出创新集聚,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三个层面,帮助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发明专利、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的轨道。
2、项目应符合《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能申报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高校科技人员,也可以是所服务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由高校科技人员和所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共同担任。如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为提高申报质量,各院系、研究中心原则上限报1项。
5、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额度为50万元左右,合作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企业自筹解决。
二、申报程序
通过公示的备选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此项工作截止2011年12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高校、合作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其分工,自筹资金的落实,项目负责人、高校与合作企业的职责及权益分享等内容;合作企业应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应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3、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
4、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任务书乙方)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