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纪,确保考试质量,根据《考场规则》,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和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 违反考场纪律者
1、在考试中发现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在考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室秩序的;
3、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故意做其他标记的;
4、开考铃响以前就动笔作答以及考试结束铃响以后继续答卷的;
5、考试时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6、考试中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室的。
对有上述六条所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百分之三十;在一科考试中同时犯有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所列行为的,扣除该科全部考试分数。
二、 考试舞弊者
1、在考试中夹带与本堂考试有关的资料,或将该科内容预先书写于考场课桌、衣饰甚至手腿等部位上带入考场的;
2、在考试中交头接耳、传话打手势、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擅自走动、抄袭他人答案(包括考试结束看他人答案或听他人提示改动自己试卷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或者带走试卷的;
3、找人代考或替人考试的;
4、经评卷教师判定属于作弊的雷同卷的;
5、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6、中途擅离考室,并翻看有关书、笔记、纸条、或与他人交谈的。
凡有上述行为的考生该科成绩一律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扰乱考场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的考试管理,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教师、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都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加强考试管理,不得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