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需重修:
1、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低于30分(不含30分)。
2、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
3、无故旷考或未经批准旷考者。
4、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该课程学时数1/3者,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直接重修。
业务经办人:罗老师,瑞樟1号楼教务处四,0599-5136575
服务流程
1、报名端口
登入教务管理系统“毕业重修”端口进行报名
2、报名门数
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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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需重修:
1、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低于30分(不含30分)。
2、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
3、无故旷考或未经批准旷考者。
4、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该课程学时数1/3者,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直接重修。
业务经办人:罗老师,瑞樟1号楼教务处四,0599-5136575
服务流程
1、报名端口
登入教务管理系统“毕业重修”端口进行报名
2、报名门数
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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