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规定(修订)​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12浏览次数:680

关于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的规定(修订)

武院综[2018]105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体现载体,是教师教学的主要教本和学生学习的主要读本,直接关系到教与学的质量。为使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按照人才培养规格、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

用合适的教材。

2.选优原则:在适用的基础上,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获奖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选新原则:选用教材应结合学科和专业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优秀教材对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和可比性强的学科专业应积极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或影印版教材。
    4.统一原则: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应选用同一部教材,因特殊情况需选用不同教材的应报教务处批准。

5.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6.选用国外(境外)原版教材,要严格按照引进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建立备案制度和审读制度。要注意意识形态的管控,必须坚持思想健康,精选、价格控制,教法改革和发展更新的原则,切实有助于学生了解并追踪最新的专业知识,有助于实现课程国际化高质量教材。

7.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不使用讲义和自编教材。如确有需要,需由教务处会同开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使用。

8.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

二、教材选用征订的操作主体

1.教材选用征订应遵行“谁授课、谁订书”和集体选定的原则,“谁”指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即由负责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组织有关课任教师负责教材的征订选用工作。接到教务处教材征订通知后,各学院(特别是承担外院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要明确所需征订教材的专业与课程(即明确教材选订任务),并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系(教研室)。系(教研室)核实下学年教学任务和学生数,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后选定教材。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订一种教材。但为满足教学需要,对不同版本的同种教材,可由学院资料室订购,留作教学参考书。

如遇招生计划调整或新生报到率变化等因素而引发教材征订的变更时,各学院应及时根据招生数或新生报到数的变化,与教务处协调好教材征订计划的变更或补订工作。

2.教务处负责对教材征订业务的指导和各学院教材选用征订质量的监督,并对教材使用情况检查评估。对各学院选订的教材,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有权退回相关学院责成重新选订。

三、操作程序

教材征订的程序为: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学院将教学任务分解到各系(教研室)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组织课任教师集体研究订书上报教学秘书汇总(部)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审核→报教材供应商订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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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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