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
武院[2018]1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与管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章程》,成立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审议、监督和评价的专家组织。其主要职责为:
1.讨论研究与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规划全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工作,审议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计划。
3.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
4.审议学校重要教学管理制度、重大教学改革方案、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励。
5.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6.研究审议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7.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
8.其他需要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定、评议和咨询的事项。
第三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1.学校设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各学院设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学院的教学工作。
2.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规划与评建处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吸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
3.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与充实。
第四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与事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根据工作需要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可设立若干教学工作专门小组,负责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1.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是否需校外委员出席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请委员会主任研究决定。
2.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由校内委员参加的教学指导委会时,须有2/3以上校内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召开由校内、校外全体委员共同参加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时,须有2/3以上校内委员及2/3以上校外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必须经委员会讨论,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委员表决通过。
3.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授权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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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