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奖励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实践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包括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等),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奖励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所获得的奖励学分可替代与创新创业活动内容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或校公共选修课中的创新创业类学分,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取的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二章 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主要通过对本科生在科研成果、竞赛成果和创新创业活动等三大类九个项目评定而获得(详见附件1《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本科生各类创新创业学分评定表》)。 第三章 记分原则 第五条 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同一项目或作品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奖励学分,不得重复奖励。但不同类别的奖励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第六条 与专业相关的活动获得的奖励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实验课或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学分,其它奖励学分作为《创新实践》课程学分替代公共选修课中创新创业类课程。各奖励学分不能与素质拓展学分重复计算。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分与课程成绩换算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与课程成绩换算标准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申请、课程承担单位组织认定、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创新创业学分审批工作,制定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简称“双创工作组”),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第1-2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第3-4周为教学单位组织认定并公示,第5-6周为教务处审批,第7-8周反馈学院记载学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附上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进行认定。 2、教学单位组织认定。教学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公示之后报给教务处审批。 3、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批、公示。 4、学分登记。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向教学单位或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创新创业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本科生各类创新创业学分评定表
2、国家级、省级认定以主办单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准,对于各级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在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时,奖励学分按以下标准申请:国家级竞赛按省级竞赛标准认定;省级竞赛按校级竞赛标准认定;多个主办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其级别以级别低的单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