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成功学院“海峡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人:海峡学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0   浏览次数:41

海峡成功学院“海峡之星”评选办法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奖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才,促进我院学生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海峡成功学院“海峡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称号
1.评选范围:海峡成功学院全体学生。
2.“海峡之星”评选表彰的称号:“学习之星”、“才艺之星”、“励志之星”、“体育之星”、“创意之星”、“志愿之星”、“文明之星”、“宿舍之星”、“活力之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明确的人生奋斗目标和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评选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进取心强,能很好地掌握学科的基 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才艺之星: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奖以上奖励。
3.励志之星: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不怕挫折,知难而进,自立自强,人格高尚,在校期间经常参加各类勤工俭学或兼职活动,为家里减轻负担,受到老师、同学的公认和好评。
4.体育之星: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5.创意之星:弘扬新时期大学生创新精神,以各种形式投身创新实践,锐意创新,成绩突出。
6.志愿之星: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各种公益活动。
7.文明之星:尊敬他人、谦虚谨慎、以礼待人、大方得体、忠厚诚信,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
8.宿舍之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有突出的表现,积极参加宿舍团体、趣味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相应成绩。
9.活力之星:在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有突出才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或代表学校参赛,彰显青春活力与风采。
四、评选的名额比例
“海峡之星”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5%评选。
五、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由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选过程采用自我推荐和集体推荐想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平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评选原则。
3.“海峡之星”须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并附上5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
六、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海峡之星”,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在全院通报表彰,并作为参选校先进个人的优先条件。
七、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选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海峡成功学院
2012年9月7日
《海峡成功学院“海峡之星”申请表》在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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