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成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功奖学金”的评定,充分发挥奖学金在学生成长和成才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四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党委会议纪要([2011]9号)精神,结合海峡成功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海峡成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成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鼓励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五种。第一学年按学期评定,每学期评奖一次;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评奖一次。
第四条 成功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优秀、激励成功、鼓励全面成才的原则,评定过程在校学生处的指导下,由海峡成功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项设立、比例及金额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具体奖励比例及金额如下:
1、一等奖: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左右。按学期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按学年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二等奖: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左右。按学期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600元;按学年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1200元。
3、三等奖: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5%左右。按学期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400元;按学年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六条 励志奖学金:主要表彰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人数根据评定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确定。按学期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800元;按学年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1600元。
第七条 学业进步奖:主要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设立, 按学年评定,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进步较大的学生。按照年级学生数的30%左右评选,每次奖励人民币400元。
第八条 学业鼓励奖:主要表彰学习态度端正、专业主干课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的学生。按照年级学生数的30%左右评选。按学期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按学年评奖者,每次奖励人民币400元。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主要表彰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创意创新作品创作、文体竞赛和有重大影响力的评选评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类评优表彰中获得荣誉的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实行“一事一议、一奖一评”,具体奖励另行制定。
第三章 奖项申请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综合积分排名应居评定学期学生所在专业的前8%。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综合积分排名应居评定学期学生所在专业的前30%。
3、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综合积分排名应居评定学期学生所在专业的前60%。
对于主干课程学业优秀,或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各项活动,或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自治管理,或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热心志愿者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根据综合表现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但补考科目不得超过2门。
第十一条 申请励志奖学金,综合积分排名应居评定学期学生所在专业的前40%。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应遵循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的原则。
对于主干课程学业优秀,或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各项活动,或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自治管理,或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热心志愿者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根据综合表现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但补考科目不得超过2门。
第十二条 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评定学期的综合积分测评班级排名较上学年进步5名(含)以上。
第十三条 申请学业鼓励奖学金,评定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含)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前60%。
对于主干课程学业优秀,或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各项活动,或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自治管理,或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热心志愿者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根据综合表现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但补考科目不得超过2门。
第十四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属作品类的,除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外,还应提交作品实物。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鼓励奖学金一次只能申请一种,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
成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奖学金,但不再申请校进步奖学金、鼓励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章 奖项评定
第十六条 成功奖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期未受各级各类处分(含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志愿者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4、勤奋学习,学习成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5、全面发展,综合积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成功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2、德育测评达不到及格者。
3、违反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4、退学试读者。
第十八条 其他条件相同,已通过大学英语A、B级或国家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等级二级或在各类竞赛、评优表彰中获得奖励者,优先进行成功奖学金评定。
第十九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在评定成功奖学金时应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表现,避免以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条 成功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开展奖学金评选活动通知下发后根据本办法所列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代表(每班2名)及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每班2名)组成。根据各班级申请的人选和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级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评议。
3、学院审批。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评议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
4、学校审查确定。公示期满,将成功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审核备案,接受学校审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干扰、破坏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者将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当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五章 奖金、证书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奖金由校财务部门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校园卡账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财务部门支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获奖证书由校学生处统一制作颁发。
第二十四条 成功奖学金申请者均需填写“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成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班级需填写“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成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上述材料一并载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峡成功学院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海峡成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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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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