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在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大学生导师制度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共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委员会 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关于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武院委[201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导师队伍是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学院导师工作在校大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导师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和目标
第四条 大学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学生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行为辅导和就业辅导,协助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和参加课外科技和文体活动,
第五条 结合学院的宿舍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行为辅导、生活辅导和就业辅导。开展法制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生中开展热爱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活动,推进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就业能力。
第六条 结合学院的创新创业平台,注重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社会实践能力;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质。
第七条 结合学院的名师导学(成功讲坛)平台,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努力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结合学院的“书院制”管理模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基础文明礼仪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现代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经常深入教师、寝室与学生交心谈心(每两周不能少于1次),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并协助相关老师和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九条 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参与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推荐学生就业等事务性工作,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建议,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十条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向他们通报学生情况,争取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章 配备、聘任及要求
第十一条 每2-3间宿舍(8-12人)配备一名导师,导师实行聘任制,每年一聘。
第十二条 大学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大学生导师从学院管理干部、对口院系专任教师和学校机关干部中聘任。每年度向全体学生公布拟担任导师的名单。
第十四条 大学生导师的管理方式:
1、学院成立学院导师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导师的聘任和工作任务的布置、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
2、导师工作实行工作记录制度。学院统一配发“导师工作记录本”,要求导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此工作记录作为工作检查和导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导师工作实行定期工作交流研讨制度,通过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通报情况,提高工作水平。工作交流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由学院导师工作小组组织和落实。
第四章 考评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导师考核办法每年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下班工作情况、班风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
第十六条 导师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相应工作津贴。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在考评的基础上,组织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并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导师评比,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导师考评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更换;因临时离校、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于自2012年2月17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大学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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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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