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0〕14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与单位人才培养规划有机结合,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现有的国外合作渠道设计高精尖缺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师生根据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以及科研、教学急需学科专业进行申报,切实做好咨询、指导和选派工作。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公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信息,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期公布2021年国家公派选拔简章,具体选派时间、选派项目、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由学校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专栏查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可申报的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面向个人,一类面向与基金委签约的项目合作单位。面向个人的主要有: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该项目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是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录取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1年该项目全国计划选派10500人,我省高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渠道申请,鼓励支持一流学科、特色学科人员积极申报。
(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面向在职人员和优秀在校生培养和储备一批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持续培养推送国际组织人才,2021年计划选派950人,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或通过单位渠道联系国际组织申请派出,也可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的项目申请派出。申请人可随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每月组织评审。
(四)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该项目主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我省高校应立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需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依托该项目培养急需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和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主要面向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选拔。外语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非通用语种教师或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以及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含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五)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该项目可重点关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特别是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的合作项目,以及培养精通中东欧国家语言、从事中东欧国家研究以及学习中东欧国家优势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的政府互换项目,其中与俄罗斯、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等国家的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本科生类别接受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本科一年级在校生申报。
(六)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生。
除以上常规项目外,其他一些专项,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会实时更新,均可关注。
面向项目实施单位,先立项后选人的项目主要有:
(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大该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内派出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项目先立项后选人,给予申报单位较大自主权。除面向“双一流”大学外,也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我省高校可围绕本校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规划人才梯队建设方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积极争取立项。该项目经基金委视频答辩通过项目立项后,由申报立项单位组织人员选拔,人员依托项目派出。选派人员类别不限,可以攻读学位也可以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
(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省普通高校可通过与基金委1:1配套资助的方式申请该项目,经由基金委审核立项并与项目校签约后,学校按选派计划组织校内专家对拟选派人员进行评审,报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三)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申请人有更充分的时间联系国外接收单位,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延后至4月10日—4月30日。
(二)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期限由原来的5年缩短为2年,即回国满2年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留学。
(四)网上报名在申请受理单位一栏,除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外,其余教育系统申请人一律点选“福建省教育厅”。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四、派出管理
(一)积极协助因疫情受阻无法按期出国的师生办理改派或延期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明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期派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其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派出前持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函向留学基金委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
(二)做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疫情防控,强化防疫指导、心理支持,增进人文关怀,提醒出国留学的师生对国际形势要有更准确、更理性的判断,从而能以更积极的态度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关心在外留学人员的身心健康。
(三)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外事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五、受理工作安排
(一)受理申请:我厅负责受理除厦门大学、福州大学两所高校以外的我省教育系统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申请材料:
⒈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字号及单位公章)。
⒉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⒊《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发送至邮箱fjjytlg@fjsjyt.cn。
(三)申请、受理时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多,申报时间不一。只要符合各项目申报条件者均可申请,申请材料要求以此份通知为准,我厅不再另发通知。各项目均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的各项目选派办法要求时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日。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和4月3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我厅审核网上报名申请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根据应届高中毕业生、本科在校生、在读研究生、教职科研人员等申报对象的不同,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并指定相关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及时通知申请人尽早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系统开网前可注册帐号,填写基本信息和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网络申报开始时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提交并打印相关表格。需要特别提示:要避免截止前最后一两天因网络服务器拥堵造成申报失效或失去报名资格。上述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纸质报名信息不符、只进行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联系方式: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人:张利红,电话:0591-87091443,邮箱:fjjytlg@fjsjyt.cn。另有其它事宜,请与我厅对外合作处联系,联系人:林正泳,电话:0591-87091413。
附件: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申请时间 | 申请对象 | 派出渠道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2021年4月10日-4月30日 |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2021年3月10日-3月31日 | 高校在校生;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 |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 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非通用语种教师及相关专业在校生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 |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 除在职人员、高校在校生外,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等互换项目、日本文部省专修生项目可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 | 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 |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 设有艺术类专业院校的师生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
中外合作项目 | 根据不同合作项目具体要求的时间申报 |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及在校学生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 |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 根据需要随时申报 | 高校在校生、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协议和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