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院学[2017]59号),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华侨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校学习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华侨港澳台学历生本科生和交换生。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第三条 台港澳侨办是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华侨港澳台学生文化实践;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汇总统计华侨港澳台学生数据;负责招生咨询;配合校招生办进行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华侨港澳台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协调华侨港澳台学生各类事宜。
第四条 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为华侨港澳台本科学历生注册学籍和学生档案建设,妥善保管其报考、入学申请及在校期间学习、科研等情况资料,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学籍变动、奖惩情况工作等。
第五条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华侨港澳台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学习培养及日常生活管理。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七条 我校在获得国家关于招收、培养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后,将通过以下方式招收申请来我校学习的华侨港澳台学生:
1.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
2.参加祖国大陆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合格;
3.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
4.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当年学测,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5.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经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的;
6.由与我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的港澳台高校推荐来校学习的学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向华侨港澳台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
第四章 教学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应当遵守内地(祖国大陆)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我校按《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对华侨港澳台学生进行管理。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与大陆学生一起参与奖学金评选,对于违纪违规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一视同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对新招收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将进行入学教育,帮助其适应生活环境和学业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制定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