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专项活动经费管理的意见

武院[2016]6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5-01浏览次数:265

各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充分发挥武夷山世界自然文化产地”的优势,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大力加强了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涉外(含台、港、澳、侨,下同)专项活动,大大提升了我校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进一步规范涉外专项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涉外专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对涉外专项活动的领导,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涉外专项活动,主动为学校转型和发展服务,为学校产教融合服务,为创新人才培养服务,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各承办单位应本着热情、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高质量、高水平地组织开展活动,展示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进一步规范对涉外专项活动经费的审批

1、使用学校预算内经费举办的涉外专项活动,由承办单位做好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按校内经费审批权限分级报批,并报校国际处(台港澳侨办)备案。

2、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活动经费(委托代办、代收代)举办的涉外专项活动,由承办单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活动通知,做好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拨款数额),经校财务处和国际处(台港澳侨办)审核后,按以下程序提请审批:预算经费3万元以内的活动由分管副校长审批;预算经费3-10万元(含3万元)的活动由校长授权分管副校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报校长审批;预算经费10-20万元(含10万元)的活动由校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审批;预算经费20-50万元(含20万元)的活动由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后审批;预算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活动由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后审批。

3、使用财政下拨专项经费举办的涉外专项活动,由承办单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活动通知,做好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经校财务处和国际处(台港澳侨办)审核后,预算经费50万元以内的活动报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批,预算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活动由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后审批。

三、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涉外专项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

承办单位根据上级的活动要求和涉外接待相关财务规定,在活动预算范围内按照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使用相关经费,保证经费专款专用。鉴于上级经费一般在活动开展后下达,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由承办单位在活动开展前报学校立项,立项通过后从承办单位预算安排的相关经费或学校相关经费先垫支用于活动开展,待上级经费下达后冲抵。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校此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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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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