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台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台工部,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赴台学习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为确保高校学生赴台期间安全,根据国台办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高校赴台学习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校赴台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赴台学生管理长效机制。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学生赴台学习交流管理工作。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赴台学生长效管理工作,强化职能、履行职责,建立服务管理学生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赴台学生遴选、手续办理、闽台两校交流对接、学生赴台期间管理、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等具体措施,实施全程跟踪监控管理,确保赴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加强行前辅导工作。学校要十分重视赴台学生行前辅导工作,精心组织,保证实效。每所高校务必于学生赴台前召开行前辅导会,行前辅导应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辅导培训按学校所在的行政隶属关系,可邀请设区市台办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到会辅导,如赴台人数较多,应邀请省台办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到会指导。每所高校对学生赴台行前辅导不应是一次会议,而应是一门课程,辅导内容主要包括台湾简况、两岸关系发展历程、学生在台行为规范、学习生活注意事项,要有案例教学,可制作赴台须知手册,让每一位学生弄得懂,记得住。辅导结束后,各校应将辅导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函报福建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备案。
三、配备专职管理教师。今后凡选派10名至50名学生赴台学习交流的学校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带队管理;选派50名至100名学生的必须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选派100名以上学生的必须至少配备3名专职教师;选派1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亦可选派管理教师或委托其他高校赴台管理教师代为管理,但责任由委托学校承担。带队管理教师必须遴选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处事应变能力,在台期间主要负责赴台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母校、省教育厅和省台办报告。每一学期期末提供一份赴台学生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和省台办。
四、加强赴台返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学生完成学业返校后,学校必须继续跟踪管理,通过座谈会、报告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学生赴台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不足,及时改进,不断总结选派学生赴台学习工作的经验。
五、为减轻学校负担,福建省教育厅将对赴台管理教师予以适当补助。
六、学校每年须按时报送赴台计划(见附件),省教育厅和省台办将依据学校上报的计划表进行审核与审批。
附件:赴台学习交流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