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思政专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4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二、使用原则
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三、使用范围
思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师资培训、学术交流、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师资培训费用。包括各种短期培训学习和集中备课会等所需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2.学术交流费用。包括教师外出参加小型教学、科研交流、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聘请院外专家学者的讲座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3.实践研修考察费用。包括教师集体外出调研和学习交流考察所需的研修费、交通费、食宿费、讲解费等。
4.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费用。包括思政教学科研资源平台建设、思政网站建设、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平台建设、思政教师竞赛活动经费(活动组织费用、支持外出比赛及邀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或评审费)、教学视频制作、思政论文版面费。
5.教学团队建设及项目研究经费。支持思政教师组建团队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设立教学科研思政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6.图书资源购置费用。购置思政类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
四、管理办法
1.思政专项经费在学院经费预算中单列。
2.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思政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
4.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向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强化思政课建设倾斜,优先扶持主持各级各类教学、科研、课程等课题教师;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原则是以文赴会;参加各种培训的教师学成回校后必须在学院或教研室内进行学习收获交流。
5.思政专项经费向教师实践活动倾斜。思政课教师主要利用寒暑期开展实践研修活动,教师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重点调查研究项目,教师也可以结合主持科研项目开展调研,凡参加调研活动的教师必须提交一份实践调查报告或者调查活动工作总结给学院。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