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3035

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8]4号)及《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领导干部通讯费补贴标准》的文件规定要求,电话费实行补贴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度,在规定的年度报销总额内凭通讯费发票予以报销,一年一报,如未超出年度标准总额,则据实报销,如超出标准年度总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现对电话费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院、部收集、汇总本部门享受通讯费补贴人员2018年度电话费发票(201811-20181231日所发生的电话费发票,注意:非话费充值发票,应为移动、电信、联通等出具的正规话费实际发生额发票),由经办人统一凭享受通讯费补贴人员的电话费发票,并做好报销审批等相关手续(经费由各院部的公务费、教学业务费等列支),于20193-4月至财务处报销。

今后,每年的3-4月报销上年度1月至12月的电话费,将不再另行通知,请享受通讯费补贴人员及时打印电话费发票,按上述要求做好报销事宜(待网上报账推出后,将按新的流程办理),请各学院、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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