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8年5月2日印发,学校于5月中旬收到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南财库[2018]3号),按该文件的要求,经咨询财政局,现对原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请遵照执行“南平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
2、凡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教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原办法规定的“快递费、过桥过路费、车票”现按强制结算项目办理。由于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等特殊原因需采用现金结算的,经办人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二级单位领导批准再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3、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其中截图包括网购的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的交易记录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成功的记录,并且要体现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
4、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对应的发票,原则上交易凭条中收款方与开票人必须一致,如果交易凭条中收款方与开票人不一致,应提供开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
原办法与该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南财库[201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南财库[2018]3号).doc
2、南平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定稿)
财务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