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和《南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3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校内各部门(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各级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学校根据市财政局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确需乘坐飞机的,须经校长事先批准方可乘坐。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符合规定或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出差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 正高职称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参照厅级标准执行。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市财政局制定的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市外出差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依南平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发布。
第十三条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正高职称教师的住宿费标准参照厅级标准执行;副高职称教师的住宿费标准参照处级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出差南平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每人每天60元;
2、出差南平市辖区外,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3)。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出差南平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出差南平市辖区内,每人每天3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出行由学校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搭乘其他便车的,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及搭便车当天的市内交通费。
在武夷山市区、三菇等武夷山市辖区内办理公事的,按趟填写报销单,凭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未报销住宿费的,出差辖区外增加补贴60元,出差辖区内增加补贴30元,出差辖区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再增加补贴20元,但在学校常驻地(武夷山市)乡镇出差的除外。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事先经过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有缴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务费发票应随差旅费一并报销,并附批准参加会议的原件,不得单独报销。会议期间食宿自理且提供举办单位加盖公章证明的,参会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伙食补助,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经学校批准参加业务培训班、进修班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食宿自理且提供举办单位加盖公章证明的,其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学习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下的,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学习时间在15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以下的,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学习时间在60天以上至一年以下的,按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在其工作所在地学习的,不享受任何补贴。
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的访问学者或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的,往返路途按差旅费规定报销,访学或挂职期间不再报销补贴。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省内出差一般控制在4天以内,省外出差一般控制在6天以内,超过的天数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教师带队实习在上述规定控制天数内的,按差旅费标准报销,超过的天数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因开展教学业务带队出差须包租车的,应由用车单位提出包租车申请,并事先报校办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定点包租车费用控制在校公务车费用总额的130%以内。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主张公务中使用私家车。特殊情况下,使用私家车在武夷山市区之外、省城之内办理公务,要求学校报销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支时应提供出差同期油费、路桥费票据,按照不超过同城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票价给予报销。利用私家车办理公务是以自愿为原则,学校不承担车辆折旧费,也不承担车辆损坏、违章处罚、交通事故赔偿等责任。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登机牌、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校内各部门(学院)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校内各部门(学院)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审处会同财务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自动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平市市直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2: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3: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南平市市直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县市 |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 ||
厅级 (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 | 处级(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标准间) | ||
延平区 | 480 | 300 | 60 | |
邵武 | 480 | 300 | 60 | |
建阳 | 480 | 300 | 60 | |
顺昌 | 480 | 300 | 60 | |
建瓯 | 480 | 300 | 60 | |
浦城 | 480 | 300 | 60 | |
武夷山 | 480 | 300 | 60 | |
光泽 | 480 | 300 | 60 | |
松溪 | 480 | 300 | 60 | |
政和 | 480 | 300 | 60 | |
附件2
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 ||
厅级(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 | 处级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标准间) | ||
福州 | 480 | 330 | 100 | |
厦门 | 490 | 340 | 100 | |
漳州 | 480 | 320 | 100 | |
泉州 | 480 | 330 | 100 | |
三明 | 480 | 320 | 100 | |
莆田 | 480 | 320 | 100 | |
龙岩 | 480 | 320 | 100 | |
宁德 | 480 | 320 | 100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480 | 330 | 100 | |
附件3
南平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 |||
省级 (普通套间) | 厅级(单间或标准间) | 处级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标准间)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
宁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
山东 | 800 | 480 | 330 | 100 |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
湖南 | 800 | 450 | 330 | 100 |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