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1-10-08浏览次数:54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保障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内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南平市财政局有关2012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做好我校2012年度经费预算工作。学校预算编制总原则:优先保证人员经费、教学维持、学生奖助学金等支出需要,进一步压缩日常办公、业务招待等费用和基本建设支出,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部门2012年业务需求,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本部门201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初稿(包括校园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院系、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请于20111018日前将年度预算及相关依据报财务处汇总。

学校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教学维持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学生奖助学金等助学经费预算由学生处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资产办负责编制(货物(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各经费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上报资产办统一总汇编制)。校部接待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经费预算由校办负责编制,基建预算由基建办负责编制,年初预算确定后,除政策性因素增支以外,原则上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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