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09]128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的对象:各系(部门)、桃园校区
二、财务检查的内容:对2008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高校学生经济政策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未按规定提取学生奖、贷、助学金和超规定范围开支等问题。
2、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列支,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教职工津贴标准发放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等问题。
3、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项目投资超预算、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竣工项目未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等问题。
4、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核算制度不规范,支出结构不合理,虚构科研业务活动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
5、内控制度与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资产管理、基建和设备采购不规范,违规自制票据对外收费、课时补贴、劳务费发放标准不统一、无依据发放各种津贴和加班费,大额借款未及时归还,往来款项挂账金额大、年限长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6、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重要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出现决策不科学甚至失误,经集体决策的事项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三、财务检查时间要求
请相关系(部)、桃园校区在自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省教委通报的自查表内容,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问题,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并于10月20日之前将对照自查表及书面整改报告送交学校财务科汇总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