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国库支付业务和本单位办理公务卡结算需要,减少现金流量,防范公务卡(现金)支付风险,建立单位公务卡(现金)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属现金支出范围内的开支,原则采取单位公务卡POS机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支付。如遇特殊情况以现金方式结算,报账人需提前预约,出纳人员根据预约金额提取现金。
第三条 单位公务卡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一般为1-2天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单笔超过10000元的开支,报账人需提前预约。
第四条 报账人在报销时需在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现金收款人的户名和银行账号,并由报账人签字。为防止出现转账手续费,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为南平地区的农行账号,本条款由会计审核岗审核确认。
第五条 单位公务卡为会计审核、复核完成后确定的支付业务的办理卡,不得办理向没有经会计审核、复核确定的人员转账,除银行利息收入外,单位公务卡不办理收入事项,确有发生重复支付错误的,应由经办会计办理冲销凭证,报经业务科长审核和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转还现金,除此之外,不得有其他现金收入。
第六条 为保证当日已入账的现金业务在当日支付完成,出纳人员能够完成库存现金日结和单位公务卡移交,每日17:00之后会计审核岗人员停止办理现金业务入账,未完成的现金业务移至下一个工作日入账。
第七条 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应盘点单位公务卡内余额,并与会计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历史数据由出纳每日结清核对,会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修改现金业务的历史凭证。如出现账实不符,出纳人员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第八条 建立单位公务卡移交制度,设置移交登记簿。每日出纳人员盘点后,将单位公务卡移交由财务指定专人保管,双方在移交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次日业务开始前移交给出纳人员并做好交接签字确认。
第九条 每日业务终了需将单位公务卡余额解款归零。
第十条 寒暑假值班期间,出纳人员应在完成现金支付及核对后,将单位公务卡余额解款,期间不再使用单位公务卡,需发生现金结算业务的,通过银行支票在需要的当天办理。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卡的密码由出纳专人管理,出纳人员应做好密码的修改和保密等安全工作。下班时公务卡由指定的专人(非出纳人员)保管,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