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0-07-20浏览次数:920

各学院部门

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按文件要求组织老师积极申报,现将开展2020年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目标

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已经为农户和乡村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需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继续作为2020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鼓励台胞科技人员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服务、推广(无具体服务对象)的科技人员,在所在地开展本职工作相关的,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三、选认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ktp.fj12396.com)注册,并上传相关职称或学历证明、三方协议书,同时绑定“慧农信”微信公众号。服务多地的,需要在系统中工作经费申请加以明确经费拨至所在地。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7月8日-8月7日(工作日8时-18时)。

(二)选认对象在系统申报省级科特派的同时,需指导服务对象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基层技术需求征集“并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网址:http://yun.fj12396.com/questionnaire/tecRequire)。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应与科特派服务内容或专业相对应。

(三)已申报武夷山市和南平市科技特派员的,可以同时申报福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不重复拨付。

(四)根据南平市科特办要求,为控制总量,确保质量,申报2020年省级科特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60周岁以上人员原则不选认;

2.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所在地开展本职工作相关的原则上不选认(例如建阳区徐市镇科技人员不能服务徐市镇但可以服务麻沙镇)。

3.来自中、小学的教师原则上不选认;

4.会计专业人员原则不选认;

5.同级企业有派出科技人员的原则不派入科技特派员;

6.同一企业原则派入科技特派员最多不超过5人(含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7.同一企业派入相同专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8.科特派服务地点具体到村。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要求。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三)请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待审核认定后统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联系人:刘瑞军联系电话:0599-5136098

  

附件: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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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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